2018-12-07・工商-綜合報導

2018-12-07・工商-綜合報導
保險業務員規範 三大鬆綁

高保險業務員「工作權」,保險局送三大鬆綁。金管會6日宣布,將修正業務員管理規則,刪除現行未參加教育訓練或補訓不合格,被撤銷登錄者必須滿一年才能重考的規定;刪除現行業務員要登錄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公司,須原公司同意的規定;修正保險公司可用「有損保險形象」為由,對業務員停招或撤銷登錄。

保險局組長蔡火炎表示,現行保險業務員要登錄到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的公司,如國泰人壽業務員,若要登錄到產險公司或產險保代公司,需要國壽的同意,但這部分不適合由法規來規定,就回歸「雙方勞務契約」約定,即雇佣契約者,公司是可以約定業務員若要登錄其他保險公司,公司有同意權或管理權。

但若是「承攬」關係者,蔡火炎表示,承攬的精神是完成任務即可,基本上就不能約定必須公司同意。也就是說如南山人壽的業務員,若屬公司所謂的純承攬契約,則業務員要登錄到其他產險公司或產險保險代理人公司,不需要取得南山人壽的同意,但登錄其他非同類保險業務的公司,以一家為限。

第二是現行保險業務員第一年依規定要受教育訓練滿30小時,第二年到第五年要12小時,若不滿此時數,就會被撤銷登錄,要滿一年才能重新考業務員證照,新規定後,即可「馬上重考」。

第三是現行保險公司可能會用「有損保險形象」為由,撤銷業務員登錄,或對業務員處停止招攬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蔡火炎表示,過去曾發現公司在懲處業務員上,有濫用此款規定的情況,因此要明確化為「其他利用其業務員身分從事業務上不當行為」,公司才可以處分。

(工商時報/ 彭禎伶、魏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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