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忘記繳,遲延利息和違約金計算基礎每家銀行都不同,竟可能差了百倍!計算方式太亂,金管會已經發現了,要求銀行自7月1日起遵守相關計算原則,規定對於不小心忘了繳貸款的放款戶,銀行只能用當期應還本金為計算基礎計收。
金管會表示,檢查局2018年度金檢,發現銀行對房貸或信貸收取遲延利息和違約金的標準不一,部分銀行有以「當期應攤還本息」、或以「當期應攤還本金」(小本金),或以「未還本金餘額」(大本金)等基礎計收,與35家國銀、銀行公會開會過後,發布相關原則,7月1日起就要使用新規定計算,9月1日前要將契約和系統修正,若未實行,恐違反銀行內控內稽規定。
規定包括:非逾放戶遲延還款,也就是不超過3個月忘記繳錢,但仍屬於還得起貸款的正常戶,遲延利息和違約金最多只能以當期應還本金(小本金)為基礎計收;而已經未還貸款超過半年的逾放戶,則用該繳未繳的總貸款本金(大本金),計算遲延期間利息和違約金。
舉例來說,本原則實施後,民眾向銀行借了700萬房貸,已繳100萬元,利率2%,每期應平均攤還25,873元,包括本金14,207元、利息11,667元,若民眾忘了繳2期,也就是60天,延遲期間利息為47元;但在本原則實施前,若銀行用大本金計算遲延期間利息,延遲期間利息則高達19,7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