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2 袁延壽/台北報導

採礦展延遭駁回 亞泥:深感遺憾將與律師研議

最高行政法院16日宣判,撤銷亞泥2017年獲經濟部礦業局延展20年採礦執照,亞泥指出,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感到遺憾,會等到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再和律師研議如何做後續處理。

亞泥是在1973年取得花蓮縣秀林鄉及新城鄉大理石礦採礦權,1978年獲第一次展限至1997年,1998年又獲第二次展限至2017年,2017年獲第三次展限至2037。

最高行政法院是依亞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中,展延並未與原住民族進行諮商同意參與程序,因此駁回亞泥的採礦展延。

雖然亞泥採礦展延遭駁回,不過,市場指出,由於依礦業法第13條規定:採礦權者經依前項規定為展限之申請時,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

因此,採礦展延雖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但,亞泥沒有停止採礦的問題。

雖然亞泥這次因違反「原基法」相關內容,採礦展延遭駁回;不過,市場指出,亞泥仍可重新向經濟部重新申請展延,而經濟部應該會要求亞泥重新與原住民根據「原基法」相關條文,進行完成相關諮商程序後,再提出完成展延。

亞泥指出,亞泥在2020年6月的股東會上,就已經主動表達善意與誠意,宣示願意與玻士岸部落進行諮商程序,以求共存共榮。

亞泥指出,為化解花蓮新城山礦場與當地玻士岸部落居民的爭議,亞泥已主動依據原住民族基法第21條的精神,以最大的誠意與善意, 與部落展開諮商程序,力求與部落居民「共存共榮」。目前部落諮商相關程序已在進行當中。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宣判駁回亞泥上訴,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年做出的撤銷展延處分判決,確定亞泥2017年獲經濟部礦業局延展20年採礦執照應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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