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9・Ar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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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國父紀念館 陸委會憂被強制出售

 陸委會在澳門之國有財產「澳門國父紀念館」,現值約新台幣1.4億元,由於澳門政府正規畫將該建物列入文物清單,未來若強制規定我方出售時,澳府將享有取得該項不動產的優先權。陸委會表示,會爭取紀念館免被納入澳門文化遺產。專家指出,若我方無出售計畫,澳門政府也無權強制要求出售。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8日赴立法院備質詢,並檢送澳門國父紀念館相關應對應變處置方案的書面報告。據報告,澳門政府於去年3月將澳門國父紀念館列為第四批待評定之文化遺產,如經評定通過,將影響我管理運用與處置之彈性。

 報告指出,為爭取紀念館免被納入澳門文化遺產,我方除請澳門辦事處出席三場公開諮詢瞭解各界意見外,並於去年5月、9月兩次致函澳府,另於6月、10月再以業權人APHS公司之名義,向澳府文化局提出陳述意見書。

 報告說明,澳門國父紀念館產權由我方全資持有及控股,目前「借名登記」在第三國公司名下,由陸委會駐澳門辦事處負責管理及維護。據了解,澳門國父紀念館由新加坡註冊公司APHS持有;而APHS的股東為香港公司「港華旅行(代理)有限公司」,後者由陸委會全資持有。

 報告強調,澳門國父紀念館是我方珍貴資產,目前並無出售之計畫,每年不定期在紀念館舉辦台澳文化藝術交流之展演活動,去年參觀人數達2萬2279人次。我方將持續與澳方溝通,極力確保我方權益及國有財產安全。

 邱太三指出,我方將持續關注後續變化。但他補充,該案似並非針對我紀念館而來,而是澳門政府的整體規畫。

 對此,中華港澳之友協會副祕書長蕭督圜表示,APHS公司屬於私人產業,即使未來被澳門政府評定為文化遺產,如果我方沒有出售計畫,澳門政府也無權要求我方出售。

 蕭督圜進一步解釋,唯一的差別是,被評定為文化遺產後,如果我方未來要出售,那麼澳門政府則享有優先購買權;未來如果修繕,就要跟澳門文化局討論、申請,不能隨意自行修繕。

 針對陸委會表示,目前正在跟澳門文化局申訴,希望不要將澳門國父紀念館放入文化遺產評定名單中,蕭督圜研判,未來國父紀念館被放進去文化遺產名單的機率還是很大,畢竟該館還是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

 此外,蕭督圜認為,目前我方擔憂的主要還是來自於,之前香港、澳門修《國安法》,由於港華旅行公司實質負責人都是台灣官員,有沒有一種可能,由於兩岸關係不好,澳門政府逕行認定該館屬於境外組織、勢力所擁有,就可能會針對該館進行相關處理,這應該是我方相對比較擔憂的部分。「但我認為應該不至於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澳門國父紀念館位於澳門文第士街1號,始建於1918年,由孫中山先生胞兄孫眉斥資購置舊宅,為國父元配盧慕貞及其家人之寓所。及至盧慕貞在1952年9月7日逝世後,於1958年4月以故居設為國父紀念館。(旺報/陳冠宇、陳柏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