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先後發生2次突襲罷工,引起社會要訂定罷工預告期的聲浪。勞動部昨天召開「民用航空運輸業爭議行為議題座談會」邀請社會各界發表意見,會中航空業認為罷工預告至少應有7天至14天,旅行業者建議民航業應制定罷工預告期至少15天以上,工商團體更建議罷工預告期應為30天。
座談會邀請民航業勞雇團體、消費者保護機關暨團體,以及相關利益團體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超過40個團體及機關代表。
包括華航、長榮等航空公司均有代表出席,航空公司建議,工會發起罷工之預告應至少7至14日,民用航空業不得有禁搭便車條款,而其他交通運輸業罷工行為也應受限制。包括商總在內的全國性雇主團體則建議應「明定職業工會不得罷工」及「罷工預告期應為30天」。
消費者代表建議,罷工行為的發生應讓消費者選擇權受到保障,且罷工可視為不可抗力讓消費者可以求償;旅行業者代表建議,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民航業應制定罷工預告期至少15天以上。
不過,全國航空業總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等航空業工會則認為,不應增訂罷工預告限制工會集體行動權,應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明定業者應將勞資爭議相關資訊提供消費者,也應全面檢視勞動三法,不應僅檢討罷工預告。
交通部觀光局則在會前的建言單中,針對大眾運輸產業,尤其是民航業應制定「罷工預告期」,建議罷工預告期為1個月或至少15天以上。
由於各界意見仍分歧,勞動部表示,將持續構建各種溝通平台,讓重大議題的討論及研訂過程更為透明與完善,何時啟動罷工修法,目前還無法確定。
(中國時報/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