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姓計程車司機前年在桃園市搭載一名女子,他趁對方在後座小憩時竟繞路到偏僻處,強吻對方並解開其內衣搓揉其胸部,高院維持桃園地院判決,認定孔男犯行明確且沒有悔意,應予嚴懲,將他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囚4年。可上訴。
前年9月9日凌晨孔男在桃園市搭載被害女子,然後繞路轉往一處土地公廟旁,進入後座伸手撫摸被害人的腰、背,她明確表示「不要」後仍被孔男強行擁抱、親吻及撫摸;過程中她曾撥打電話向朋友求救,下車後未及整理服裝儀容,倉皇逃入便利商店求助。
孔男被逮後否認犯罪,他辯稱被害女子主動示好,他才親吻並撫摸她,桃園地院認定他犯行明確判刑4年,他不服提上訴,高院認定他犯後否認犯行,辯稱被害女子主動示好,顯見其毫無悔意,將他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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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