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檢舉前汐止市長黃建清貪汙被稱為「肅貪女英雄」的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遭控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索賄2億多元,變成最貪女課員;士林地院將王女重判13年,高院逆轉判無罪後引發爭議,最高法院用6大理由指摘錯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高院王女自始即認知「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是神明會,且派下全員證明書係非法取得,但王女憑何法規自認蔡宏昇係合法處分「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名下土地?且又稱王女是依法行政,所載理由前後齟齬,況且她有無違背職務也待調查。
另外,王女違法核發的派下全員證明書其撤銷除斥期間何時屆滿調查未盡,且王女積極介入並加以督促指導,復從中牟取鉅額利益,則其所為之行政行為,是否猶可認為並未違背其職務上之行為?似非無疑竇,且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的犯行也須探究釐清。
檢方起訴指控,王女與李昌諭合作由李男出面簽約,一同仲介販售土地,蔡男在2010年以管理人身分,與王、李簽立土地買賣授權書,出售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所有土地,出售價扣除應分給派下員及處理地 上物等費用外,其餘都給王、李當成仲介斡旋費用。
2013年,王女升任視導職務,接任祭祀公業等相關業務,她利用職務審核的權限,違法通過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的規約備查案發給蔡男,讓蔡順利出售土地,並找建設公司以6億多元購地,王女與李男從中 獲得2億多元的利益。
士林地院將王女重判13年、李男20年半、蔡男6年,但當時承審的高院法院林孟皇認為王女、李男獲取利益,是因早先仲介土地買賣,與王女後來同意備查規約的行為沒有對價關係,不構成貪汙罪,將3人均改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
(中國時報/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