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調查80名專櫃人員,其中有58.75%的專櫃人員曾遭百貨公司開過罰單,其中還有單一事件就遭開罰近10萬元、遠遠超過專櫃人員的月薪,甚至採預扣薪資模式扣薪,但部分罰單經專櫃工會協助申訴至勞動局後已經取消。
調查發現,專櫃人員因遲到、早退、請假、空櫃等出缺勤事由,被百貨開單的比率達59.57%最高,而因營業銷售理由遭罰鍰也有51.06%,因為行為儀表理由開罰也達38.3%。
調查指出,部分人員遭開罰案例為颱風天來襲時,即使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但百貨公司仍要營業,竟然就針對空櫃的專櫃開罰最高5000元;也有部分百貨公司規範專櫃人員的「服務儀容」,包括髮型、皮包樣式、鞋襪顏色,甚至不准專櫃人員喝水、使用手機等。
立委范雲表示,3月接到專櫃人員工會陳情時,勞動部在3月20日發函給地方政府加強督導,不能有如預扣薪資違反勞基法的作法;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說,專櫃人員的樣態與派遣勞工相仿,但卻比派遣勞工的保護更少。
專櫃人員工會理事張乃芃說,部分專櫃人員在櫃位吃喝蹲坐遭罰500元,未關燈遭罰5000元、遲到遭開罰1000元,還有如使用外送平台遭開罰1萬元,近期也有因為帳務落差3千元,但卻遭開罰近10萬元的高額罰鍰。
交大科法所助理教授邱羽凡說,百貨公司與專櫃廠商之間明明存在的是租賃契約,但卻可以對執行勞務的專櫃人員開罰,「但百貨根本沒有這個權利」,與法律的規定完全背道而馳,除非百貨公司承認自己是雇主,如果不是雇主就不可以訂定工作規則,建議專櫃工會可以透過勞動事件法提起團體訴訟、不做為訴訟,保護勞工的權益。
(中國時報/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