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2・中時-綜合報導

2020-07-22・中時-綜合報導
國民法官法 三讀 23歲可當國民法官

為解決恐龍法官弊病,立法院花了將近3天3夜時間,在剛剛完成《國民法官法》三讀,宣告立法架構底定。未來,國民法官將由年滿23歲的國民隨機抽選,專責審理「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犯「故意殺人」之罪;而決定被告有罪、無罪的「有罪認定」標準,將由6名國民法官、3名職業法官達成2/3以上共識來決定;「科刑評議(指判刑輕重)」部分,須達過半數的共識;若要判死,則須達2/3以上同意。

立院臨時會院會自本周一起開始審查「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歷經近3天3夜的時間,完成113條條文審查,並通過三讀。為讓這項司法變革,無縫接軌地融入現行司法體制,並讓民眾做好「人人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的準備,這部新法也設下日出條款,預計自2023年1月起,國民法庭機制才會正式啟動。

目前已完成三讀的《國民法官法》關鍵條文,在「法案名稱」部分,已把「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改為「國民法官法」。

在「法庭組成」部分,將由職業法官3人、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而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最基本條件,是只要年滿23歲的國民就有機會;但須在各地方法院管轄區內居住4個月以上,且沒有遭遭褫奪公權、曾犯法遭判刑等狀況,粗估全國至少逾千萬人,都將被都列入「國民法官大水庫」。

在國民法官法庭「審判案件類型」部分,主要限定兩類,分別是犯下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者;無論檢、辯是否有意願面對國民法官的審理,依法都必須啟動國民參與審判機制。

在「檢辯攻防策略」部分,賦予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在法院隨機挑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數名備位國民法官後,於審判庭開始之前,若認為受選任的國民法官有偏頗之虞,「各自」都擁有4次機會發動「拒卻權」,可不附理由,向法院聲請將該位國民法官剔出陪審團。

在「有罪認定」部分,當6位國民法官、3位職業法官要認定被告確實犯下特定罪名,或構成犯罪要件,須有國民法官、職業法官達成2/3以上共識同意決定。

在完成「有罪認定」後,接下來,對於裁定刑責輕重的「科刑評議」部分,須有國民法官、職業法官達過半數以上的共識同意決定。若是要判處死刑,則至少要有2/3以上共識同意決定。

也就是說,在6位國民法官、3位職業法官所組成的審判庭當中,只要有6個人認為被告應處極刑,那麼,被告將難逃死刑判決。在目前職業法官不時出現判決「殺人者無罪」的狀況下,未來國民法庭一旦啟動,這類「殺人無罪」的狀況預料將有所降低。

此外,在「罰則」部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若收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行賄,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為防止國民法官事後被尋仇,若是對國民法官及其家屬報復,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中國時報/朱真楷 、 姚志平 、 莊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