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基金會23日舉行「搶救家庭照顧者」記者會,立委蔣萬安認為,現有一年7天的家庭照顧假,要拿來照顧失能家人時極為不足,下會期將提案修法,新增長期照顧假,目標最長可請3個月。立委謝衣鳳也提出,長照假前30天應由「就業安全基金」給付勞工六成薪資,以減輕勞工負擔。
另外,台北市議員張斯綱也觀察,北市對於「亞健康」的長者,例如行動稍微不便、大小便需要協助等銀髮族群,需要更多的日照中心「量能」給予協助,甚至是在傍晚前先完成洗澡、吃完晚餐,減輕家人下班後的照顧負擔。其次,北市地狹人稠,住宿式長照機構的床位嚴重不足,他認為應該整合市立醫院,將「空床率」較高的醫院,調整為「養護合一」,轉做長照,彌補長照床位的不足。
綜觀國際,以日本來說,一年設有93天的照護休假,美國法規給予員工最長12周的無薪休假,以照顧生病的直系親屬。而德國員工若需要照顧三等親內的親屬,可請10天照顧假,還可再請最長半年的長期照顧假。
蔣萬安表示,很多雙薪家庭突然遇到家人生病、失能,需要長照資源時,都需要一段時間調適,最缺的就是人力問題,以國外的照顧假來說,大約是90天、也就是三個月的時間。因此,他將會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修法,在原有法定「每年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之外,增設「長期照顧假」,研議最長可請三個月,至於多少天數比例、要給予多少比例的薪資,將進一步研究後提出。
立委謝衣鳳則說,根據勞動部2015年資料顯示,全台1,153萬名勞工,有213萬人因照顧家人而影響工作,其中又有13.3萬人因為在家照顧失能親人因而選擇離職,人數高於日本的10萬人水準。
謝衣鳳分析,長照法有規定,長照2.0資源必須是親人失能六個月以上,不能自理且無法回復到正常才能申請,然而這「空窗的半年」,勞工要兼顧工作與家人照顧,兩頭承受壓力,致使得很多勞工選擇離職。
謝衣鳳指出,家人失能後的頭30天,很多勞工面臨沒有緊急準備金來應付醫療費用,也需要緩衝時間找看護等資源,因此她下會期也將提出修法,勞工依法可請30天長照假,且這段期間將由就業安全基金給付六成薪水,提供勞工支付醫療費用、尋找看護等費用支應。
同時,謝衣鳳也提到,長照2.0預算執行率很低,政府擴充照顧機構、但是照顧人力依然不足,她也已經提出「長照服務法第19條之1」的修法,民眾只要受過長照訓練、取得認證,經過政府評估後成為照服員,可依其所提供居家式長照服務項目,照顧失能家人,並向長照基金申請補助。
(工商時報/郭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