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貪瀆案,向台北地院聲押立委趙正宇及前立委徐永明,卻被裁定分別以100萬及80萬元交保,北檢認為趙、徐有羈押禁見的必要,6日就2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
趙正宇是8月2日由北院裁定1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依法須在5日內提抗告,今天是最後期限,檢方決定將趙、陳2人的抗告同時提出。北檢是在6日下午4時20分向北院送出抗告書,由北院轉呈台灣高等法院裁定。
北院裁定趙正宇交保的理由認為,趙正宇的辯解與檢方提出卷證情不相符合,有違常情,全案仍有待檢察官追查釐清,確有勾串、滅證之虞,但考量已裁准羈押林家騏,依檢方目前偵查進度,縱未羈押趙,對後續偵查妨害應非鉅大,故准以1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同時,趙目前有固定住居處所,自承與家人同住,關係密切,卷內亦無其他被告有逃亡可能事證,不足以認定有逃亡之虞。
徐永明裁定交保理由則是,依檢方目前提出的事證,僅能認為涉犯期約賄賂,且金額不明,並無金流追查問題,且期約案件發生時間較近,所為行為明確單純,故裁定交保,未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
(中國時報/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