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7・中時-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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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妝品賣大陸 5月起需標註國妝

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自5月1日起,台港澳化妝品備案需標註「國妝」字號。過去的規定是將台灣、香港及澳門製的化妝品視為進口品範疇,但新辦法明確台港澳產化妝品不屬於進口品。惟仍參照進口產品管理。

陸媒報導,此前根據《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國食藥監許〔2009〕856號)規定,進口化妝品的定義為:「最後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含港澳台)完成的產品。」

1月12日公布的《辦法》規定,為規範化妝品註冊和備案行為,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指定該《辦法》。第61條規定:「化妝品最後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在境內完成的為國產產品,在境外完成的為進口產品,在中國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完成的參照進口產品管理。」

同時《辦法》第62條特別指出,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取得註冊或者進行備案後,進口普通化妝品產品編號為「國妝網備進字」;來自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的產品標號則為「國妝網備製字」;來自台港澳的特殊化妝品產品註冊編號為「國妝特製字」。

此編號規則中,台港澳製化妝品與進口化妝品差了一個「進」字。備案編號為台港澳獨有的「國妝網備製字」或「國妝特製字」。意味5月正式實施以後,台港澳化妝品在大陸法規中將不再屬進口品。

博賢實業(廣東)有限公司研發法規組李素芳表示,「自5月起化妝品的備案分為國妝,進口兩種,港澳台的按進口管理,但又不列為進口產品。」浙江中貿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舒婷婷則說,備案註冊、過關、報稅這些流程還是一樣,只是編號不同。

據統計,去年上半年,大陸進口化妝品排名前三地區為南韓、法國、日本,占超過60%,而台港澳的產品備案數不到10%。一位化妝品店老闆稱:「消費者目前對進口品的信任程度還是會高一些,如果以後港澳台產品都按國產算,有的人一看是國產的,可能就會有所猶豫」,對知名度較高的台品牌影響不大。但小眾品牌可能會沒那麼好賣。

因兩岸關係不佳,去年曾傳出大陸片面要求台灣製(MIT)商品需改標「中國台灣」才准放行上架,不過財政部去年4月表示,透過兩岸經合會海關合作工作小組洽詢大陸窗口確認,並不屬實。

(旺報/林勁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