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費300萬,士林地院1月27日裁定200萬元交保。高等法院以潘確有勾串、滅證之虞,撤銷發回士院更裁,士林地院8日上午10點30分二度召開羈押庭,潘懷宗上午10點14分,快步進入法院並未有任何說明。
士林地檢署調查,潘在2008年到2020年間,利用辦公室主任陳玉臺的胞姊、姪兒以及鐘錶行員工充作人頭,將議會補助的助理費挪作私用,第一時間潘否認犯罪,並稱因信任陳玉臺,只要是陳提供的名單,他都會發出聘僱文件,直到陳玉臺應訊時全盤托出,潘才承認部分犯罪,坦承沒有雇用檢方約談的3名助理,將錢拿去支付紅白帖、辦公室費用,仍否認涉犯貪汙罪。
高院指出,潘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本刑最低7年以上,儘管資金流向可以透過查扣的帳冊追查,但仍無法以200萬元保證金,認定不會有串供的可能,而且還有關鍵資料尚未查扣,有煙滅證據的疑慮,士院裁定並未說明如何確保潘交保後不會影響其他證人供述,因而發回士林地院更裁定。
士林地院10點半重開羈押庭,潘懷宗今進入法院戴著帽子、口罩,由友人的陪伴下快步進入,對於有可能遭到羈押,潘並未有任何說明。
(中國時報/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