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4・旺報-綜合報導

2021-05-04・旺報-綜合報導
台鐵多次延誤通報 運安會要查了

台鐵多次延誤通報重大事故,已經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忍不下去!運安會表示,最快下周首度召開行政處分評議小組會議,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台鐵多次延誤通報重大事故最重可罰新台幣250萬元。

運安會主任委員楊宏智4日向媒體證實,已啟動召開評議會,這也是運安會2019年8月1日成立以來首次召開評議會。根據運安會行政處分評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小組委員13人,運安會主委是當然委員並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主委指派運安會人員或外聘專家、學者擔任,外聘專家、學者數應超過小組總委員人數1/2。

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9條和第32條規定,(第6條第1項)發生於境內的重大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及運輸管制、消防或警察機關均應於得知消息後2小時內通報運安會。無正當理由未於限期內通報運安會事故或疑似事故消息者,處50萬元以上259元以下罰鍰。

楊宏智對媒體表示,台鐵先前不熟悉重大事故通報作業,運安會已經給予磨合期,期間一再向台鐵宣導,當台鐵延誤通報重大事故時也僅口頭提醒;現在不再容忍台鐵對通報不當一回事。

4月11日台鐵126次自強號在中壢站發生車底起火事件,運安會認定是正線火災,據了解,台鐵未依規定在2小時內通報。2018年12月11 日,普悠瑪號事件過後不到2個月,台鐵局宣布設置營運安全處,以替代之前台鐵局負責調查事故原因的行車保安委員會,後者成員都是兼任且位階不高,台鐵運安處則負責調查、預防、災防、考核業務。不過運安會發現,採任務編組的台鐵運安處似乎沒發揮功能。

(旺報/簡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