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3項罪,若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應檢方申請,延後案件至7月27日,以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程序。被告方沒有保釋申請,黎智英需續還押。
昨早9時43分,73歲的黎智英從赤柱監獄由囚車押抵西九龍法院。黎被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指去年7月1日至12月1日,黎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香港國安法》,證據包括黎在《蘋果日報》的評論文章和網路訪談、接受美國媒體訪問的言論、Twitter發言等。
黎智英被控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指黎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曾任黎智英助理)、李宇軒、劉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而第三項控罪則是「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指黎智英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在李宇軒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而李、陳二人的案件將交付高院審理,法官蘇惠德決定將案件延後於7月7日再訊。
黎智英目前正因前年反送中期間非法遊行等案於赤柱監獄服刑中。昨法庭上黎的妻女也到場旁聽。開庭後,黎智英手執一本書步入。期間,黎一度將身體倚後,望向親友點頭及揮手。開庭僅3分鐘,檢方正式申請將案件移交到高等法院處理,並申請延後至7月27日進行交付程序。被告不反對延後,沒有保釋申請,黎繼續收押。
(旺報/林勁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