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規定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互聯網新聞資訊採編業務,中外合資、合作或外資不得設立、經營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單位後,大陸國家發改委在今年《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中,在「禁止准入事項」增列「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從10月8日至14日,為期7天。
不得引進境外發布新聞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分為「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對禁止准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准,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許可准入事項,包括有關資格的要求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等,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做出是否予以准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准入條件和准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徵求意見稿列有禁止准入事項6項,許可准入事項111項,共計117項,相比《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減少6項。「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是「禁止」事項之一,明訂「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具體描述包括:
一、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二、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以及互聯網新聞資訊採編發布服務機構等;三、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目、公眾帳號等。
四、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關係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五、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六、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活動。
去年起禁止介入網媒
報導稱,《負面清單(2020年版)》中,「禁止准入類」第5項「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中曾提及,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資訊採編業務;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單位。
(中國時報/李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