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0・中時-綜合報導

2021-12-10・中時-綜合報導
嚴打炒房 最高判3年或罰5千萬

換約轉售可罰300萬 製造熱銷假象重懲500萬

針對近來預售屋市場炒作哄抬,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內政部昨天部務會報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對炒房增訂罰則,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違者可處50萬至300萬元罰金;若涉及炒房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損及公眾或他人,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

 此次修法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30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於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以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內政部指出,自去年起發動4次預售屋聯合稽查、施行實價登錄2.0新制,將預售屋銷售全面納管及禁止紅單轉售等,對促進交易資訊透明及遏止炒作已有初步成效。

解約須在30日內申報

 為遏止近期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內政部此次修法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為防止炒作行為,增訂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至於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此外,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建商批恐有違憲疑慮

 此次修法也增訂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業者認為這是政府帶風向,與之前才推出的房地合一2.0政策相互矛盾,且3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恐有違憲疑慮。住商不動產企研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表示,若推出會有3個影響,供給減少,交易會放緩,且價格更不容易掉下來。

(中國時報/林縉明、王莫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