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4・旺報-綜合報導

2021-12-14・旺報-綜合報導
黎智英涉煽動罪 遭判13個月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去年6月參加一場非法集結案,昨(13)日被判「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判監13個月。黎智英表示,他為犯有此罪感到自豪。目前累計已有24名泛民派人士因相關罪名被判入獄。

 綜合港媒報導,黎智英等8人涉及2020年6月的一起非法集結案,於13日接受香港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囚13個月、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判囚12個月,其中又以承認各一項煽惑、舉行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前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判囚14個月,為本案判刑最重。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稱,2019年起社會動盪尚未完全消失時,去年出現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公眾構成另一種威脅和風險,故涉案集會遭警方反對,被告可選擇以網上或其他方式悼念。

 他又稱,政府實行社交距離的防疫措施不是政治打壓,而是防止疫情擴散,但各被告無視實際的公共衛生危機,「傲慢地相信」悼念較保障公眾健康更重要,被告身為知名者犯案屬加刑因素,有須要判處阻嚇刑罰。

 黎智英的律師在法庭上代其朗讀求情信,信中黎智英自稱沒有參與去年的晚會,只是在媒體前點起燭光,「以提醒世界要記得於32年前,有一群在天安門廣場為真相與公義付出性命的年輕人」。

 鄒幸彤在法庭上自行求情時指出,「此次審訊並不是針對她,真正受審是香港多年堅持的晚會」,她又說,被良知驅動的人並不會被牢獄嚇怕,儘管有禁令和越來越嚴苛的法律,但燭光將繼續存在。

 目前,黎智英正在赤柱監獄服刑,他在此案前已經因涉及3宗非法集結案件,共被判監20個月。

(旺報/許依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