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25日實施,民眾遛狗未繫繩、故意使用劣藥治療動物、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沒有提供定型化契約給購買者等及危害動物風險行為都將裁罰,其中,遛狗未繫繩將裁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攜帶狂犬病預防注射費也從110元提高至150元。
原民祭儀 獵犬不受限
動保處提醒飼主,帶寵物散步沒鏈繩易引發公安事件,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鏈繩、箱籠及防護措施管控寵物行動,避免影響用路人安全及憾事發生。寵物運動場內雖不需使用鏈繩繫住,但飼主仍應該陪同寵物使用相關設施,兼顧遊戲與安全。
不過,如是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則不受動保自治條例限制,動保處副處長黃嘉文進一步說明,原住民族以狩獵維持傳統文化,「原住民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獵人伴同獵犬於特定區域進行非營利捕捉野生動物行為,獵犬可以不用繫繩。
故意用劣藥 也要開罰
另外,為保障高齡、殘疾毛寶貝長期照護需求,新北市政府率先納入動物照顧服務管理,規定經營特定寵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須符合專業人員照護及基本設施等資格,取得認證後才能經營,違者將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
另為避免民眾買賣寵物的消費糾紛爭議,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應將公版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並提供給購買者,及故意使用劣藥治療動物,違反規定者也將處3萬至10萬元罰鍰。而違法製造、販賣金屬套索俗稱山豬吊,將被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
(中國時報/陳慰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