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6・中時-綜合報導

2022-08-26・中時-綜合報導
噁男擄殺判無期 死者夫嗆私法正義

法官審酌黃嫌假釋逾8旬 再犯危險性降低 家屬批坐牢還變胖 不判死毫無警惕

屏東男子黃東明追求通訊行曾姓甜姐兒人妻不成,竟將其擄殺,屏東地院25日審酌黃已56歲,即使假釋出監也逾8旬,再犯危險性降低,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對此,曾女丈夫怒斥這個社會沒有進步、反而一直倒退,「私法正義」只缺一個領頭羊。

 「這個判決不是我們期望的!」曾女的陳姓丈夫指出,他與親友皆不滿一審判決,他們就是希望犯人被判死,黃至今仍矢口否認,一直睜眼說瞎話;記得案發時黃身形消瘦,但首次開庭時,黃身材已多了0.5倍,看來應該過得很好,這不是浪費社會資源嗎?

 對於判決理由,陳姓丈夫無奈道「有點牽強」,現在80多歲還很健康的人要拿槍殺人也是很正常的事。他強調,希望對方被判死不單是為私情,是盼國家要建立警惕,不是一而再的衍生、一而再的審判,就是因為毫無警惕,一直浪費資源,才會導致犯罪陸續發生,且只會多不會少。

 他說,前幾天發生的殺警案,他看了很難過,顯然這個社會沒有進步只有倒退,國家應該要保護善良守法的公民,而不是過於保護已犯重罪的犯嫌,若每個犯人都因有悔過之意而獲輕判,司法根本本末倒置。

 他說出重話,可能會因為這樣,有天會出現革命、新的「私法正義」,現在只缺一個領頭羊而已,或許是他、或許是別人,屆時不會只有發言,而是有所動作。

 屏東地院判決指出,黃東明因愛慕某通訊行曾姓女店長,竟不顧曾女已婚身分,多次藉口門號續約、設定帳戶等理由接近、騷擾,曾女次次拒絕,更提告追訴,未料黃由愛生恨。

 去年4月2日,黃向不知情的友人借用小客車後,8日晚間10時35分許,開車前往曾女上班的門市,等曾女下班騎車回家時,尾隨至萬丹鄉1號橋,突然開車衝撞曾女,曾女人車倒地、頭部膝部都受外傷並陷入昏迷。

 黃將曾女擄上小客車後座,並載往屏東市區某空屋綑綁在屋內,還趁機親吻重傷的曾女嘴脣後,任其死去。

 法官認為,黃不思悔改,犯後態度惡劣,品性難認良好,若僅處以10至15年有期徒刑,尚屬過輕,但考量黃已56歲,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25年才能假釋,如判處黃無期徒刑,足使黃與社會長期隔離至年逾8旬,即使獲假釋出監,再犯危險性已顯著降低,所以尚無剝奪其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可上訴。

(中國時報/謝佳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