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救國團其名下61筆土地建物及13.9億餘元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另追徵2.4億餘元。救國團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裁定,在本訴確定前,停止執行61筆不動產的移轉作業,但16.3億元現金則可執行移轉為國有。救國團表示,對此不利裁定部分,將依法提起抗告。
黨產會2018年8月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今年7月26日作成處分,救國團應在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30天內,移轉61筆不動產、近14億元的動產為國有;另針對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的建物和土地,追徵2.4億元,金額共16億3507萬多元 。
救國團認為,黨產會處分的合法性顯有疑義,其執行後將造成難於回復的損害,具有急迫情事,暫不執行不致造成公益重大影響,因而聲請在本案訴訟終結確定前停止執行,同時對黨產會的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救國團的不動產涵蓋其重要的營業據點,並為提供住宿、租借、舉辦課程、活動等使用,且歷時久遠,不動產不但所坐落的地點具有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遷移他址即難以正常營運。
合議庭指出,這些不動產所帶來的收益,也是救國團維持日常營運重要的經濟來源,顯屬其賴以存續、運作的重要財產,一旦無法繼續使用,救國團業務將無以為繼,恐造成救國團萎縮甚至消滅,所受的損害勢必將難以回復。
合議庭表示,暫停對救國團61筆不動產財產權之立即、直接剝奪,是為了維持其現狀的使用及正常營運,避免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至於16億3507萬多元移轉國有,這部分金額明確,並無計算困難的問題,將來救國團如果獲判勝訴而受有損害,也得以金錢賠償,駁回救國團這部分停止執行的聲請。全案可抗告。
救國團表示,對於61筆不動產移轉國有部分停止執行的裁定,給予尊重。但16.3億元動產部分,法院並未注意到,一旦執行,救國團就直接無法營運,導致關閉。此時即便保有61筆不動產未移轉國有,恐也無法維持正常業務運作。因此,就16.3億元命移轉之處分更有停止執行的急迫性及必要性,將會依法提起抗告,繼續爭取權益。
(中國時報/林偉信、李侑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