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精選中時精選2024-08-08・Array 2024-08-08・Array 馬治薇烏龍共諜案 個資法判8月 無法僅憑大陸友人認定滲透來源 法院打臉檢方 國安法、反滲透法均不成立 2024-08-08 ・ Array 前桃園市立委候選人馬治薇被控收取大陸資金競選,遭桃園地檢署起訴,僅依違反《個資法》處有期徒刑8月,檢方研議上訴。(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提供/賴佑維桃園傳真) 前桃園市立委候選人馬治薇涉收受大陸資助參選,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國安法》、《反滲透法》、《個資法》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無法僅憑馬的友人是大陸人,就認定是滲透來源,僅依違反《個資法》處有期徒刑8月,其餘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檢方將研議上訴。 馬治薇遭控接受大陸友人「冰姐」、「阿浩」資助參選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她還回傳國安單位名片,以及「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等給「冰姐」、「阿浩」。馬也被掌握金流,指去年4月、5月、10月陸續收受「冰姐」、「阿浩」1萬元美金、5000元美金、1萬9322元虛擬貨幣泰達幣,折合台幣100萬餘元。 桃園檢方今年1月5日對她聲押禁見獲准,羈押期間馬還獲得2萬600張選票、得票率8.56%。她一直到6月5日才以10萬元交保,羈押逾5個月。 馬治薇曾在法庭聲明,對檢方指控中共介選,甚至出賣國家機密,她表達嚴正的抗議,批此舉不僅是對人格極度汙辱,也是政治的撲殺。質疑自己的民間友人只因為住在中國大陸,就肩負原罪,根本是網軍操作輿論帶風向的手法,以定自己莫須有的罪。 法院認為,馬違反《個資法》,因「冰姐」、「阿浩」並非我國立法院人員,無與中央各部會人員聯繫的必要,馬卻仍然傳送有大量聯絡資料的名冊,換取「冰姐」、「阿浩」信任,並藉此獲得金錢資助,自有不法所有意圖,可能導致中央機關人員個資外洩至大陸地區,考量其犯罪後否認犯行,處有期徒刑8月。 不過《國安法》部分,法院認為馬回傳給「冰姐」、「阿浩」的名片、通訊錄都非公務機密文書,不構成違反《國安法》。 至於《反滲透法》,法院認為,雖然馬治薇收受金錢用於選舉,但依照檢方所提事證,無積極證據證明「冰姐」、「阿浩」是境外敵對勢力的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無從以「冰姐」、「阿浩」是大陸人士,就認定為滲透來源,法院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可上訴。檢方則說,法院認事用法不當,研議上訴。(中國時報/賴佑維、桃園) 大陸法院上訴#人員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