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8・工商-專題報導

2018-05-18・工商-專題報導
工商社論》務實推動改革 切勿一廂情願

報日前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引發爭議的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進行修法,目前已進入最後收尾階段,希望在6月即可將修法草案定稿並對外公布。

檢視NCC此一修法動作,如果併同已經送請立法院審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及「電信管理法」等兩項法案,可以說是兼顧了興利與除弊的雙元取向,以營造更友善與務實的廣電及數位媒體發展環境。NCC此一取向,無疑是值得肯定和期待。

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不論是檢討修正備受爭議的黨政軍條款,抑或面對網路時代來臨資訊傳播無國界新樣態下,各方引頸企盼政府應加速制訂相應的媒體產業新遊戲規則。在馬英九執政期間,NCC就已曾進行相關法案的研擬或修改努力,但一直未能在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此番NCC捲土重來,興利除弊雙管齊下,但最後能否順利完成立法大業,從經驗法則來看,似乎不容樂觀!

於此,姑且不論與興利關聯性較為密切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及「電信管理法」,能否順利在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單就與除弊關聯性較為密切的,有關現行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之修法來看,按說當年制訂此一條款時,是基於除惡務盡的心態,因而訂定黨政軍部門不得持有廣電媒體股份的零容忍條款。

然而,此一嚴苛而沒有彈性的黨政軍條款,實際運作起來,卻至少出現三個層次的爭議。其一是如果廣電媒體的大股東是上市櫃公司,而這些上市櫃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有官股股分的基金在公開市場買進股票,則一旦被檢舉,NCC就只能「依法行政」,以違反黨政軍條款對該不知情的媒體裁罰。而據NCC統計,黨政軍條款立法這10多年來,已經有超過30件被裁罰或導致併購案破局的案例。

其二是既然黨政軍退出媒體採「零容忍」的高標,於是出現「刻意」的負作用。實例就是前一陣子有20多家電視台,因為多位民代「刻意」在公開市場購買這些電視台上層股東的1張股票,乃使得這些頻道商,差點被NCC依法撤照。

黨政軍條款實施以來的第三個爭議課題,就是該條款雖然籠統的規範政黨、軍方及政府不得擁有廣電媒體,但真正受到規範的,其實只聚焦於政黨不得經營廣電媒體。不只軍方所擁有的廣電媒體依循例外條款而不受影響,政府部門則以有事實需要,不只擴充原有的公廣集團版圖及於華視,其他如原民會、客委會也有樣學樣的先後設立原民台、客家台。而當政府部會無視黨政軍條款的禁令,大刺刺的以提供更直接的公共服務為由,成立專屬廣電媒體之際,一方面將面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質疑;另方面如果其他部會也輸人不輸陣的成立各自專屬的廣電媒體,那豈非坐實台灣已在大開民主改革開放的倒車了!

檢討黨政軍條款實施以來所浮現的諸多爭議,NCC固然有必要加速修法腳步,做好除弊的工作。但從更高的層次來看,類似的案例其實所在多有。例如當初倡議推動教改,出發點的良善、正向不容置疑,但是教改所帶來的爭議,所產生的負作用,以及所留下的爛攤子,卻是成為包括政府和廣大民眾不能承受之重。其他如兩岸政策的反覆,勞工休假修法的治絲益棼等,在在顯示政府部門在推動公共決策的興革時,即使懷抱理想願景,如果不能務實規劃、缺乏完整配套,則興利之名最後可能淪為圖利之實,而除弊之舉要不是淪為清算鬥爭工具,就是像黨政軍條款般反而製造更多的問題。

轉眼蔡政府執政即將屆滿2年。儘管蔡總統自許,為了台灣好,即使改革引發陳抗,也會義無反顧的堅持下去。但證諸日前美麗島電子報所公布的最新民調,民眾對民進黨執政迄今的10項政策或改革,滿意度都未超過4成。這樣的改革落差,也許可解讀為「民意如流水」,但更值得正視及反思的是,何以充滿理想願景的改革,卻會落此求榮反辱的下場。高舉除弊的黨政軍條款,卻滋生更多的爭議與副作用,也許只能算是冰山的一角,蔡總統任期的下半場要如何興利除弊,大家都在看。
(工商時報/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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