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昨(16)日正式宣布推出與大陸身分證號碼數同為18碼的台灣居民居住證,並於9月1日正式上路。國務院表示,台灣人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等條件,在申辦居住證後,就可享有學習、創業、生活等與大陸民眾同等的待遇。
對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日稍晚強調,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法令,台灣民眾不得申請大陸戶籍及護照,違者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權益。惟大陸相關措施仍不明確,陸委會將在具體辦法公布後,研析比對以確認是否違反兩岸關係條例。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昨舉行記者會,宣布推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除了往來兩岸所需的台胞證之外,另設立台灣居民在大陸的「居住證」,號碼將採用與大陸公民身分證相同的18碼。
對於申請條件,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台灣居民,可持台胞證及相關資料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國務院表示,領取居住證後,即可參與大陸社會保險、勞動就業等權利,或享受公共服務和便利措施,讓在大陸居住的台灣人可享受到與大陸居民基本相通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至於為何不使用台胞證,另發放居住證的原因,國務院解釋,隨著電子和網路技術的迅猛發展,大陸各地各領域藉由相關技術開發的自助服務項目越來越多,台胞證無法同身份證一樣被所有的社會公共服務系統終端識別,因此給台胞帶來許多不便,完全是技術原因。
但邱垂正對此示警,中國大陸政府近年建置「天網」工程,透過監控系統,一旦發現秩序挑戰者,即啟動監控與追尋裝置,同時與社會信用體系結合,對民眾進行全面監控。此次陸方宣稱居住證採用與大陸居民身分證相同技術標準製作,對於有意赴大陸就業或就學的台灣民眾,可能產生一定風險。
(工商時報/賴瑩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