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富人面臨CRS(肥咖條款)及洗防法兩面夾擊,苦惱資金無處去。但富人得注意了,用舉債或鉅額投保,都是國稅局查核遺產稅重點,原本買保單想節稅恐變加稅。
KPMG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指出,不少客戶在理財專員建議下,想要舉債用鉅額保單節稅,結果保單反而被國稅局判定為遺產一部分,反而衝高應繳稅額,最後節稅變加稅。
陳信賢表示,依照現有法院判決,如果被繼承人的財產足夠、沒有負債,並無買鉅額保單需求,國稅局就會認定案例無舉債投保的合理性,法院也會判決該保單應視為遺產一併課稅。在此情況下,舉債衍生的保單也被計稅,遺產稅額反而更高。
依遺贈稅法第16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被繼承人,此時其人壽保險、軍公教、勞保、農保的保險金額及互助金可不計入遺產稅。
不過,陳信賢指出,此類免計遺產稅保單,國稅局在實務上會看兩大要件,第一是投保意圖,第二是投保時間。陳表示,如果今天A先生家境小康,卻刻意用自己的不動產(公告現值1,500萬元、市價4,000萬元)去借貸2,000萬元買保單,就可能會被認定其投保有逃稅意圖,「國稅局會認為你家境富裕、沒負債,何必借錢買高額保單?」
如果按A先生案例,陳信賢認為,最壞的情況是A先生過世後,該保單被認定為遺產,且借貸金額也不被認列為負債扣除額,變成不動產公告現值1,500萬元與2,000萬元保單全數併入遺產計稅,適用10%稅率,應繳350萬元遺產稅。
A先生若生前不舉債投保,純粹將公告現值1,500萬元的不動產併入遺產計稅,適用10%稅率,僅需繳150萬元遺產稅,相比投保情況反而少繳200萬元。
國稅局官員也分析,投保時間同為判斷標準,若為過世前半年或數月投保,有可能被認為有逃稅意圖,保單也得併入遺產計稅。官員建議,從遺產稅觀點來看,買人壽保單仍以長期投保較有保障。
(工商時報/林昱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