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超商繳政府的規費、稅捐、罰鍰、水電費只能用現金,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29日宣布,金管會開放超商、超市等信用卡特約商店,接受民眾用信用卡支付「各級政府委託代徵收規費」、「稅捐」、「罰鍰」,以及「公用事業委託代收服務費」四大代收付項目。
莊琇媛表示,過去超商本來就可以讓民眾刷卡繳罰單、網購,但發現恐有洗錢防制上的疑慮,所以有些銀行自行暫停該項業務。現在考量到政府規費、稅捐、罰鍰的受款對象清楚、無洗錢疑義,且到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是民眾繳付政府及公用事業費用的主要管道之一,因此再度開放。
至於在超商繳交「網購」貨到付款的費用仍須以「現金」。莊琇媛解釋,網購商品並非超商販賣的商品,即使超商可掌握與網購平台的資金流向,但在超商刷卡結帳的刷卡人身分,銀行無法追蹤,會有洗錢防制疑慮,目前銀行公會正在研議是否網購也可開放在超商刷卡。
(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