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全
為提升大型車輛行車安全並遏止違規情事發生,保障用路人安全,臺北區監理所聯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於台61線快速道路周邊重要路口不定時不定點聯合稽查,尤其針對砂石車、大貨車及聯結車等大型車輛加強攔檢取締違規車輛及駕駛人。經統計109年上半年,聯合稽查計出勤82班次,攔檢2,181輛車,舉發132件違規,舉發率約6%。不合格項目中以「輪胎深度不符規定」52件最高,占39.4%,「滅火器不符規定」32件次之,占24.2%。
針對上述違規車輛,均當場掣單舉發或通知車輛臨時檢驗限期改善。臺北區監理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各類車輛其所使用輪胎之胎面未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1431 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也就是輪胎胎紋有任何一點磨損到磨耗指示點,就不符規定。另大型車輛應備有合於規定之滅火器,其外殼應明確標明有效期限、使用方法並加漆車輛牌照號碼,附有壓力計者,其壓力指針應在壓力錶之有效範圍內,放置應固定妥善並置於駕駛人取用方便之處所。臺北區監理所呼籲駕駛人,車輛如有裝載貨物或載運砂石,應確實捆紮、覆蓋,防止裝載物因震動而鬆脫掉落、砂石散落等違規情事發生,違反規定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請駕駛人出車前務必做好車輛機械之安全檢查,並保持良好駕駛行為,共同維護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