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位居亞太交通樞紐,為了增進民眾對於飛安之重視,桃園機場多年來致力宣導飛安之重要性,這次更推出了飛安懶人包,讓民眾更加容易了解飛安宣導內容;另由於近年來無人機之應用日漸廣泛,本次也特別針對其使用規範進行重點宣傳,飛安宣導懶人包要點如下:
一.機場四周禁止飼養飛鴿與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機場四周為航機起降頻繁區域,為避免鳥擊事件發生,禁止飼養飛鴿;而任何漂浮或移動等物體(如無人機、天燈、煙火、風箏、氣球等),可能對航空器之飛航安全造成潛在威脅。如有前述施放活動,應向民用航空局申請核准後始得施放。
二.機場四周燈光照射角度限制。
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一定範圍內,設置旋轉式燈光且非屬航空用途者,不得使用綠、白相間光源。
作為地標、橋樑、建築物、景觀、舞台佈景、廣告看板等設施而使用聚光型投射燈光(含雷射光束) 者,不得以該設施主體以外標的為投射範圍。
三.請勿傳遞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
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05條,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四.禁止攜帶上機及必須託運之危險物品。
(一)禁止手提或託運上機物品:爆裂物、危險氣體、易燃品類、高壓縮罐、腐蝕性物質、磁性物質、毒性物料、強氧化劑、放射性物質及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等。
(二)禁止手提須託運之物品:
1.刀類、工具棍棒等類:水果刀、剪刀、瑞士刀、弓箭、飛鏢、棍棒、棒球棒、鎚子、螺絲起子、厚度超過0.5毫米之金屬尺、自拍棒及大型腳架(超過60公分)、高爾夫球桿、雙節棍、玩具槍等物品。
2.液狀、膠狀及噴霧物品類:(1)搭機旅客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裝於1個不超過1公升(20×20公分)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鏈袋內。
(2)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需告知安全檢查人員,並於獲得同意後,始得隨身攜帶上機。
3.其它類:其他經人為操作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三)進出或過境香港及澳門,請勿攜帶或於隨身行李、託運行李放置電擊棒、伸縮警棍及瓦斯噴霧器等違禁品。
(四)有燃料電池之可攜式電子裝置,僅可置於手提行李及隨身攜帶上機。
(五)每名旅客限隨身攜帶1個香菸打火機或1盒安全火柴。另防風或藍焰打火機及非安全火柴,不得隨身攜帶或置於手提行李或託運。
五.飛機上限制使用行動電話及相關電子用品。
依據民航法規,自2015年9月1日起,客艙內可攜式個人電子用品使用規範,應遵從客艙廣播之規定,將依各家航空公司而有所不同。若違反者,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飛安宣導懶人包詳見桃園國際機場Facebook粉絲團:https://fb.watch/2R4ia8TpuL/
(中國時報/梁仕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