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危害校園日趨嚴重,北市市政會議日前通過《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將送議會審議,草案規範18歲以下的青少年不得吸食電子煙,提供電子煙給未成年人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在禁菸的公共場所吸食電子煙,也會挨罰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歐盟檢驗 含41種有害物
目前電子煙僅依《菸害防制法》及《藥事法》限制外觀造型與尼古丁使用,主要規範製造、輸入和販售業,目前已知有7000種化學成分被使用於電子煙油,歐盟檢驗出電子煙含有41種有害物,該等物質除容易引起肺部發炎、過敏與哮喘,導致心肌梗塞機率亦增加2倍。
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指出,電子煙造成肺部傷害案例擴及全球,根據衛福部國健署調查,2018年推估國內有超過3萬8千位國、高中生吸食電子煙,顯示電子煙興起已危害兒童及青少年健康。
他表示,小兒科雜誌在2016年發現,青少年若曾在2年內吸過電子煙,嘗試一般菸品機會是未吸過電子煙青少年的6倍,若不管理電子煙,將使吸食率急劇增加,趨勢一旦開始就很難逆轉。
黃世傑說,衛福部研擬把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管理,但至今尚未通過,北市避免中央修法耗時,先制定自治條例管理,盼送進議會審議盡快立法。
供未成年吸食 最高罰5萬
《台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提供電子煙給未成年者,可處1萬至5萬元;未滿18歲吸食電子煙,應接受防制教育,未參加將處罰父母或監護人2000元至1萬元;在禁菸公共場所吸電子煙,可處罰2000至1萬元。(吸菸有害身體健康)
(中國時報/張立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