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士王耀慶提告中華郵政公司未將2020年前的績效獎金納入薪資,追討納入提撥勞退,法院二審判決王耀慶勝訴,中華郵政須補撥9.3萬元,且不得上訴,未來恐有上萬名員工跟進追討。交通部長王國材29日表示,行政院2月1日將開會討論如何處理後續。
中華郵政2003年由政府機關改制為國營事業機構,為交通部100%持股的國營公司,員工包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的資位人員、2005年以後晉用的純勞工身分人員。2005年正值勞退新舊制轉換期,目前適用勞退新制的員工約有1.5萬人。
中華郵政發放績效獎金、考核獎金,過去因未納勞健保投保、勞退提撥薪資計算,遭勞保局開罰,中華郵政2020年起補正,但不溯及既往,王耀慶提告追討2005年轉勞退新制後至2019年獎金應納薪資計算提撥勞退,一審法院判中華郵政應補提撥9.3萬元給王,中華郵政上訴,二審判決日前出爐,中華郵政仍應補提撥9.3萬元,且不得再上訴。
王國材昨受訪表示,此事涉及績效與考核獎金是否納入平均薪資,若計入金額就會較高,相對勞退提撥也會較高;不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解釋令,國營公司不必納入,因此交通部單位按照規定辦理。
王國材說,司法判決出來後,行政院將在2月1日開會討論。媒體追問,中華郵政對後續申請追討的員工,是否一視同仁,預計要補發多少金額?他重申,政院解釋令和司法判決,兩者不同,因此尚待討論。
國營公司應否將績效與考核獎金納入薪資?勞動部也說,內部仍在討論,因此問題涉及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勞保局、福祉退休司、保險司等單位,同時也與預算有關,還需匯集人事總處意見,尚未有定論。
至於勞工哪些收入可以納入雇主提撥勞退的工資範圍?勞保局在網站公告提及,依《勞基法》規定,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皆屬「工資」,應以全薪申報提繳,不能以底薪或扣除勞工勞健保自付額後的實領薪資申報,但並未提及什麼可以列入工資。(中國時報/蔡亞樺、李欣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