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管辦法》2018年上路,開啟了台灣細胞治療的時代,癌症病患為求一線生機,高達7成花費100到200萬元、2成花費超過200萬元接受細胞治療,但至今未見成效資料,引發朝野立委詬病。衛福部長薛瑞元9日承諾,預計下周公開癌症相關的細胞治療案件數、存活中位數等資料,但要講「成效」還言之過早。
現行《特管辦法》開放6項細胞治療,其中自體免疫細胞治療適用於「經標準治療無效的1到3期癌症病人」和「實體癌末期病人」。有立委認為,《特管辦法》已開放的項目中,最大宗的癌症治療遲遲未公開成效,等於讓病患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花大錢買希望。
薛瑞元昨天允諾,預計下周公開相關成效,包括癌症相關細胞治療案件數、存活中位數等。他坦言,成效公布的確有困難,原因是時間太短,尤其針對癌症評估成效是有困難的。《特管辦法》雖上路5年,但不是每個案子都執行了5年,案子是陸續進來,有些收案時間過短,要評估成效還言之過早。
台灣免疫暨腫瘤學會理事長張文震表示,外界對於療效的定義太過簡單化,不是分成「有效」和「無效」而已,臨床資料數據需要經過非常嚴謹的臨床試驗,才有公信力。但國內在《特管辦法》規範下,並非著重嚴謹的數據,而是讓病患尋求最後一線治療希望,有些人甚至在生命最後幾天才接受治療,這樣的情況下,該如何分析療效?
張文震以美國的細胞治療發展為例,黑色素癌走在最前面,已經進入第三期臨床試驗,而肺癌已進入第二期臨床試驗,這必須投入極大的經費資源,以及設計嚴謹的實驗流程。至於台灣《特管辦法》首重安全性,確保打了不會出問題,但對於療效沒有那麼清楚,頂多是白打。
他也提醒,網路發達之下,資訊取得變得容易,網路上也有不少人分享自己或親友到哪間醫院做了什麼治療,但回歸醫療標準面,務必和自己熟悉、信任的醫師好好討論,而不是認為自己已經讀完資料、想要做細胞治療,A醫師不建議我做,就去找B醫師,反過來說,醫師若把選擇權完全推給病人,也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
立法院昨也做成附帶決議,《再生醫療法》正式施行後,《特管辦法》第二章第一節細胞治療技術即公告廢止。(中國時報/林周義 、 王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