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多年討論,《再生醫療法》4日完成三讀,寫下再生醫學發展的重大里程碑,但病患權益的保障仍有不足。民團認為,再生技術值不值得病患傾家蕩產仍是問號,完成立法後,不只大醫院,診所也可執行再生技術,病患和醫療體系有嚴重資訊落差,政府至少須公開個別醫療院所的療效、醫療品質及收費標準,病患才能不被騙,否則花大錢買的可能不是希望,而是絕望。
衛福部上月公開細胞治療癌症數據,遭民團批評不具參考價值。台灣癌症免疫細胞協會理事長紀君霖當時指出,病患需知道的是,這樣的花費值不值得?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也說,相關報告欠缺醫院尾款數據,這是非常重要的資訊,關乎病患花大錢後是否有效,以及存活期間的生活品質。
「資訊公開永遠是最重要的」。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說,病患和醫療體系有嚴重的資訊不對等,且再生技術不僅昂貴,療效也不確定,衛福部不應以「資料不夠多」為由,繼續保護醫療機構。
正因《再生醫療法》對執行再生技術的機構無明文要求,罰則也低,滕西華認為,新法上路後,每年公開的資訊至少要有個別醫療院所療程的有效性、醫療品質(如:副作用)、收費項目及標準。如此一來,病患做選擇時才不易被騙,能自己擇優汰劣,否則散盡錢財還是沒有買到什麼。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說,相較去年的版本,新法在管理、病安的保障上已更完備。不過,再生醫療存在高風險、不確定性,政府應更嚴謹面對,除強化稽查、把關,也應建立平台,供病患查詢再生技術是否經過官方核准。紀君霖則呼籲政府嚴懲不法業者,避免醫療詐騙日益猖獗,更期待讓病患享有新療法的合理費用,而非少數人才能使用的天價。
由於新法僅重大傷害或死亡有救濟措施,意味著一般的傷害無法適用,林雅惠擔憂,一般的醫療爭議中,病患就存在舉證問題,新醫療科技的難度更高,政府有必要加強救濟,現行藥害救濟僅藥品適用,或許可研議是否擴大至「技術」,讓再生技術也適用,畢竟隨著醫療科技發展,技術一定會越來越多。(中國時報/林周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