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8・中時-綜合報導

2018-11-28・中時-綜合報導
捍衛公民權 法界催生不在籍投票

扁高調投票 對其他受刑人不公平

保外就醫的前總統陳水扁24日返回台南投票,完成他10年來第一次行使投票公民權,被兒子陳致中上傳臉書。保外就醫的受刑人竟能投票,相對仍在監服刑的受刑人,及羈押中的被告卻不行,引發討論。法界認為應增設不在籍投票規定;法務部昨表示,如果中選會推動不在籍投票,將全力配合。


中選會若推動 法部配合

 陳水扁自2015年1月5日獲准保外就醫,2016年的總統大選就收到投票通知單,當時台中監獄慎重表態,向扁喊話「投票行為與醫療無關,希望扁以醫療為重,不要從事與醫療無關的行為」。

  不過,此次九合一大選,扁年初把戶籍遷到女兒陳幸妤家,前往台南投票,中監卻一改以往態度,以「憲法保障人民的選舉權」做回應,讓網友批評指保外就醫還能到處跑場、投票,讓其他受刑人情何以堪,簡直是世界奇觀。還有人暗指扁應先知韓國瑜會當選,才遷離高雄。

 法界人士認為,依刑法第37條規定,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所以扁保外就醫仍是受刑人,並沒有起算褫奪公權,不影響扁投票,但對其他受刑人不公平。

 實際上在監的受刑人,主刑還沒有執行完畢,依法都可以投票,只是受刑人或羈押被告都失去自由,如果沒有「不在籍投票」的機制,就無法行使投票權。

投票不正義 軍警也遭殃

只是,主管選舉事務的中選會卻始終不願正視不在籍投票的問題,除了受刑人、收容人之外,其他如軍人或維持選舉秩序的員警,都因沒有不在籍投票的設置被剝奪了公民的投票權利。

 法界人士強調,2006年刑法修正後,刪除列舉褫奪公權中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四權,受刑人、收容人投票更有合法性,但依舊限制於人在監所,隨著監獄人權的提升,加上這次陳水扁高調投票見諸媒體,不可能對監所中其他受刑人沒有影響。

 「既然陳水扁都可以這樣投票,政府就沒有理由限制其他受刑人行使投票權」,法界人士呼籲中選會等相關機關盡速擬定通過不在籍投票,符合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法務部也把球丟向中選會,強調選務工作一切以中選會為主。

(中國時報/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