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9・中時-綜合報導

2018-12-19・中時-綜合報導
公開審判 大法官成第四審

立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

實施70年的大法官釋憲制度將有重大變革,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大法官未來改採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並降低通過釋憲的同意門檻,且人民可針對定讞判決聲請釋憲,但因不能溯及既往,扁案確定判決無法適用。該法在3年後施行。


6度叩關成功 3年後施行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說,司法院25年來提出5次大法官審理案件的修法,但都在立法院卡關,終於在第6次推出的《憲法訴訟法》獲得立院審查通過,讓大法官會議形式改為法庭化,「這是台灣釋憲的新紀元」。

 呂太郎表示,《憲法訴訟法》最大的特色就是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審理案件,對於受理案件與否改依裁定方式為之,且審理過程中如有必要將召開言詞辯論庭,釋憲結果出爐後,每位大法官投票立場都將對外公開且標示主筆大法官的名字。

 司法院解釋,現行15名大法官出席會議須有10位同意,才能作成違憲與否的決議,但未來只要10名大法官出席評議,有8位同意,就可對釋憲進行裁判,且立委聲請釋憲門檻,也從現行1/3下調成1/4,保障少數黨救濟管道。

降低門檻 保障少數黨

 依憲法訴訟的設計,未來人民對判決確定的個案可聲請違憲審查,案件會先由3名大法官組成的審查庭審查,必須3名大法官一致決意不受理才能裁定,否則須再送交憲法法庭由15位大法官共同審查,裁定受理與否。

 聲請案件受理後,聲請書及答辯書都將在憲法法庭網站公開,憲法訴訟法引進「法庭之友」設計,人民、機關或團體可聲請到憲法法庭,就聲請釋憲案件表達其專業意見或資料,這些內容可做為聲請人的陳述。

確定判決釋憲 扁案不符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過去人民只能對「法律」聲請釋憲,但有時法律本身沒有問題,而是法官在適用法律時,法律見解牴觸憲法,卻無法進行救濟。因此這次修法引進德國「憲法訴願」制度,開放人民可以在確定判決送達6個月內提起釋憲。

此外,未來立法院通過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將由憲法法庭審理,大法官必須進行言詞辯論,總統及副總統可親自出庭,憲法法庭也須在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中國時報/林偉信、鄭舲、郭建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