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險新保單,元旦起理賠將有大轉變!金管會宣布,把癌症險的「癌症定義」齊一化,2019年1月1日起,第一期乳癌、大腸癌等過去屬於「侵襲性」、確診即全額理賠的癌症,在新保單中都將只有5至20%的部分理賠。部分民眾認為,理賠降低,保險費率也應該調降,否則「對保戶不是什麼好事」。
金管會表示,為了使醫療保險商品的疾病項目及定義有一致遵循標準,減少理賠爭議,並維持商品開發設計的彈性,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癌症保險的「癌症定義」,將分為:初期癌症、輕度癌症和重度癌症。所有原位癌、零期癌和第一期惡性腫瘤,都被列為「初期癌症」;第一期的乳癌、子宮頸癌、黑色素瘤,和大腸直腸癌等,都被列為「輕度癌症」,只有部分理賠。
業界人士指出,過去癌症險保單大致上分為「低侵襲性」和「侵襲性」,前者大多包含原位癌、第一期前列腺癌,部分則納入第一期子宮頸癌等,經確診,依照各家保單理賠5至20%不等;而第一期乳癌、大腸癌,以前都被列為「侵襲性癌症」,可以領全額癌症保險金,但自今年1月1日起的新保單,這些項目理賠都變少。
22項特定傷病定義
「排除這些第一期癌症,有一種說法是代表可以治好的機率變大」,基層保險從業人員表示,「但許多保戶認為,費率也應該要同步調降。」從業人員說,這麼多年癌症險都沒調過費率,但理賠率一直上升,以永續經營的概念來說,的確是需要調整;現在除了條款改以外,費率重新精算,但沒想到一來一往間費率沒有持平,保戶難免會覺得「新不如舊」。
除將癌症定義拉齊之外,也有22項「嚴重特定傷病疾病定義」上路,包括:阿茲海默症、巴金森氏症、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肝硬化、類風溼關節炎、頭部創傷、深度昏迷、三度燒燙傷等。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疾病定義標準化花了相關單位很大心力,由於市面上商品很多,首先保險局先向業者徵詢,要將哪些疾病納入嚴重特定傷病,同時廣納專家、學者建議,經醫學會認可;未來如果出現新的疾病欲納入清單,將會有固定機制去定義。
(中國時報/黃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