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版權新法達共識,網路大咖新聞內容將來要付費了!在歐盟最高行政機關歐盟執行委會主持下,經過3天緊鑼密鼓協商,歐洲議會和歐盟最高決策機構「歐洲理事會」終於在14日達成共識,各國將加強版權保護,也擴大網路平台經營者對新聞報導等內容提供者支付相關權利費用的範圍。
也就是說,未來像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等網路大咖,若其線上平台出現任何新聞內容連結或節錄,就必須向包含媒體在內的內容提供者支付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s)費用,這將為新聞出版業帶來生機。
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16年9月即提案修改版權相關法規,以因應數位時代日新月異的挑戰。歐盟28個成員國及新聞媒體和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等網路大咖,已就相關議題激辯多時。
爭議的條文有二:第一是認定平台如果開放用戶上傳內容,平台業者須負侵權的法律責任。第二是,允許新聞出版商對具集結功能的平台業者,諸如谷歌等公司,要求授權費用;任何新聞搜尋結果若超過單字或是出現簡短節錄,新聞出版商就可請求此等權利。
法新社等新聞組織大力支持改革,乃因為包括谷歌和臉書等大型平台自新聞內容衍生的廣告,賺取數以十億計美元的龐大商業利益,內容提供者的權益卻遭到忽視。這個版權新法被視為不利網路科技公司,但為新聞出版業帶來生機。
根據初步協議,線上平台必須就其上出現的任何新聞內容連結或節錄,向包含媒體在內的內容提供者支付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s)費用,不過,小型網際網路公司則得以豁免這些規定。
(中國時報/諶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