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師道尊嚴,全面促進教師「敢管、善管」,大陸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7月9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按照日前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品質的意見》相關要求,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由法律面保障教師能有效地行使懲戒權。
在今年大陸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提出修改《教師法》的議案,盼能明確寫清楚教師具有教育懲戒權。9日呂玉剛面對媒體時指出,按照中國《教育法》、《教師法》的相關規定,教師承擔教書育人過程中,具有批評與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現象的義務。換言之,教師有責任、有義務對學生進行管理教育。
不管學生是不負責任
「我們特別希望社會各界、家長給予積極理解,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育人的氛圍,提高育人效果。」呂玉剛坦言,過去由於一些程序性的規定,不僅未達嚴密、規範的地步,甚至有所缺失,進而影響教師正確地行使教育懲戒權;導致現在部分教師對學生不敢管、不願管,實際上乃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呂玉剛並不諱言,大陸教育界存在一些過度懲戒、甚至體罰學生的行為,既不合適、也不應該。有些家長因對教師批評、教育子女不夠理解,甚至造成家庭、學校間的矛盾。基於讓學生全面地健康成長,「幫助孩子從小扣好人生的第一顆扣子,我們有義務、有責任對教師懲戒權出台細則進行規範和明確。」
祭出法寶維護師道
呂玉剛強調,下一步首先將按照《意見》提出的要求,著眼於教師教育懲戒權的問題,首先明確基本原則。教育懲戒的目標重在教育,應出於對學生的關愛、保護,由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實施教育懲戒。
其次,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實施的範圍、程度、形式,規範行使教育懲戒權,促進大陸全體教師既熱情關心、又嚴格管理要求學生。再者,抓緊修訂《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從法律規定層面明晰、保障教師教育懲戒權的行使,全面促進教師敢管、善管,維護師道尊嚴。
此外,2017年山東省青島市政府曾發布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規定「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記者/賴廷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