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旺報-綜合報導

2020-05-11・旺報-綜合報導
陸殺童死緩惹議 最高法院介入

社會不滿判決有失正義 反釀輿論影響司法之嫌

台灣火車殺警案一審判死刑,後又改判無期徒刑引發社會嘩然;最近在大陸,最受關注的刑案無疑是廣西靈山縣10歲百香果女童遭性侵殺害案,凶嫌一審判死刑,二審時法官稱他自首應考量,改判死緩2年,引發社會不滿。大陸最高法院近日決定就此案介入審查。此案同時冒出判決有失正義和輿論影響司法這兩種聲音。

10歲的廣西靈山縣平心村女孩楊曉燕,她的爸爸在多年前已經因見義勇為去世。2018年10月4日,楊曉燕背著剛摘的百香果,獨自前往離家不過500公尺的百香果收購點,換來了32元(人民幣,下同),但在回家途中遭同村29歲未婚青年楊光毅性侵及殺害。凶手手段極其殘忍,引發外界關注。

受害者家屬再提申訴

據家屬提供的法院判決書指出,案發當日同村青年楊某心生邪念,在女童楊曉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圖施暴時遭遇其反抗。之後,女童遭楊某掐脖、昏迷,並被裝入蛇皮袋帶進山;她醒後,雙眼及頸部又被楊某用刀刺傷,並遭其性侵,32元被拿走。
受害人最終被裝入蛇皮袋,以滾、搬等方式被帶下山,又被浸泡在一水坑中,之後被拋棄在一處山坡致死。
大陸媒體當時報導稱,女童4日中午失蹤,楊某是6日凌晨在其父勸導下去派出所自首。
針對該案,一審法院廣西欽州市中級法院曾於2019年7月12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楊某姦淫幼女,致人死亡,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楊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係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根據楊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法院判處楊某犯強姦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責令退賠32元給楊小燕的母親。
楊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廣西高級法院於2020年3月25日作出改判。判決書顯示,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楊某限制減刑。
對此判決,楊曉燕的舅舅向陸媒表示,他們將提出申訴,「堅決不服,必須判他(楊某)死刑」。

廣西受害女童村子裡的村民,議論女童遇害之事。 (取自澎湃新聞)
廣西受害女童村子裡的村民,議論女童遇害之事。
(取自澎湃新聞)

死緩核准即保住腦袋

大陸上海市尚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國強律師在接受陸媒採訪時指出,這兩者都是死刑,但是死刑立即執行核准後就要「人頭落地」,而死刑緩期執行核准後一般就可以「保住腦袋」。這份判決應當尊重,但他也呼籲法院在面對強烈的輿論質疑時,通過合適的方式作出回應,以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上海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東方康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向平律師指出,二審法院相當程度地加大了自首情節對本案量刑的權重。他認為,之後再判決被告人楊某死刑立即執行的可能性並不大,但最高檢或者其指定的檢察機關啟動抗訴的可能性較大。
此案在案件本身引起外界強烈憤慨後,被告二審死刑改判死緩的決定也遭到了一些網友的抵制,廣西高院的官方微博@八桂法苑下出現不少相關抗議聲浪。但也有人認為,此舉有借輿論影響司法之嫌。
5月10日陸媒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回應此案引起的廣大爭議。

(記者/林永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