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9・旺報-綜合報導

2020-12-29・旺報-綜合報導
同是女女偷拍 陸輕罰台重判

網路傳播泛濫,個人隱私保護受到極大挑戰。從近期曝光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在司法實務中,兩岸對於保護個人隱私權的重視程度存在相當差距。
據《新京報》報導,12月2日,河南鄭州一名女子在網路爆料稱,12月1日晚,她在鄭州湯盛溫泉女浴區遭一陌生女子偷拍,報警後,涉嫌偷拍女子被警方帶走,警察隨在其手機裏發現多段偷拍視訊,還曾傳給陌生男子。
在記者的詢問中,鄭州警方回應稱,涉嫌偷拍的21歲女子靳某先被以「侵犯公民隱私」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人民幣的處罰,並強調這是「頂格」(最嚴厲)處罰;至於靳某涉嫌犯罪行為將繼續偵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對此,爆料女子回覆記者稱,已拒絕調解,希望警方同步追究溫泉店方責任。事後該溫泉店承認確有其事,正配合警方調查,並私下與被害女子聯繫道歉,取得諒解。
就在今年6月底,台灣高等法院也對一起「女偷拍女」的案件做出最終判決。前年6月27日下午,孫姓女嫌利用受害者莊女穿短裙走樓梯的機會,拿手機從下而上拍攝莊女背面全身,並拍到莊的短裙內大腿根部及白色內褲;孫女隨後將這些影像用LINE傳送給兩名男性觀看。
莊女知情後向警方報案,一審法官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罪」,將孫女判拘役30天,並以「散布罪」判拘役40天,執行拘役60天、可易科罰金6萬元台幣;檢方不服上訴,高院法官認為,孫女將偷拍影像傳送給雙方都熟識的男性同事,致被害人難堪、精神承受壓力,不過孫女已賠償31萬元台幣,因此改判拘役50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

(記者/宋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