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2・旺報-綜合報導

2019-03-12・旺報-綜合報導
打擊「老賴」 陸法院執行力漸強

大陸法院判決後,實際執行力不夠強,造成「老賴」(失信被執行人)仍自由自在、維持高消費生活的情況一直為大陸社會而詬病。大陸最高法院審判委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於12日在人大記者會上表示,大陸目前已經「基本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大陸全國接近90%的法院已經達到或即將達到設定的核心指標。
劉貴祥表示,大陸「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核心指標是: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實際執結率不低於90%;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合格率不低於90%;執行信訪案件辦結率不低於90%;全國達標的法院不低於90%;近三年執行案件的整體執結率不低於80%。
他指出,目前全國接近90%的法院已經達到或者即將達到設定的核心指標,對於極少數未達到指標要求的法院,最高法院將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劉貴祥說,對於有一些案件不能實際得到執行,把真金白銀裝到受害當事人口袋,這對法院來說,有的時候感覺很失敗。但這些「執行不能」案件,有的是被執行企業債台高築、瀕臨破產,有的是交通事故糾紛、人身損害等侵權賠償類糾紛中,被執行人自始就財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這種情況下,除了按照法律規定裁定終結執行的以外,法院只能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但他也強調,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不意味放棄執行。5年內執行法院每隔半年時間都會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對於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將依職權主動恢復執行。
此外,劉貴祥也介紹了對「老賴」所採取的信用懲戒措施,其限制的措施非常多,有三十多大類,一百多小類,限制「老賴」子女上高收費貴族學校,也在限制之列。但劉貴祥也解釋,高收費的貴族學校費用如果不是被「老賴」所支付,並不在限制之列,而其子女正常的義務教育和高學歷教育,也不在限制之列。

(記者/張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