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6・旺報-專題報導

2019-09-06・旺報-專題報導
分稅制、營改增 陸稅改向前走

每次改革 都是中央和地方財經話語權的博奕

中共建政初期,其財稅機制傾向蘇聯模式,有相當長一段時間,大陸稅制是實行所謂的「利稅合一」制;也說是說,除了少數私營企業還需向國家交稅外,國營企業不再向國家交稅,而是向國家上交利潤,而這種「上交利潤、不上交稅」的狀態,從1949年一直延續至1983年。
上述制度導致國營企業僅需上繳少許的利潤,而繳稅的主體──私營企業在當時卻是少之又少,再加上許多私營企業會藉由靠掛在國營企業名下「避稅」,導致數十年間,大陸中央不斷面臨稅金短收、財政入不敷出的嚴峻局面。

2018年12月1日,大陸個所稅改革首月,有6000多萬名納稅人,不用繳納個所稅。(中新社)
2018年12月1日,大陸個所稅改革首月,有6000多萬名納稅人,不用繳納個所稅。(中新社)

利改稅 國企上交稅金

1983年,改革開放第6年,隨著大陸各階層的觀念漸開,大陸中央開始落實「利改稅」,國營企業從上交利潤改為上交稅金,這是中共建政以來,稅制改革史上的一次關鍵的一步;不僅開啟了國營企業依法納稅的歷史新頁,也奠定了國家與企業利益分配關係的基礎,對於後來的大陸稅制影響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利改稅」讓大陸政府有稅可收,但改革開放後,為了鼓勵各地發展經濟,大陸中央開始允許稅收由地方負責徵繳,超過收入基數的增量部分,再按一定比例上繳中央財政的「包稅制」。
這個做法雖然可以激發地方和企業的經濟活力,但卻衍生出地方壟斷財政,形成「富地方,窮中央」的奇特現象。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93年,這一年,時任大陸常務副總理的朱鎔基在全國財政會議上大聲疾呼:「在包稅制下,中央收入不過40%,支出要占50%,年年借債,中央財政過不下去了。」當時大陸中央財政的困窘,可見一斑。

分稅制 中央掌經濟權

此一情況也讓大陸中央決定再度進行稅制改革,1994年,大陸稅改史上的「分稅制」正式登場。
在分稅制的基礎上,大陸將所有稅收按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共用稅,同時由國務院下達命令,要求各省及省以下稅務局必須分設國稅局和地稅局,藉此增強財政的再分配能力和中央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
有分析人士指出,分稅制至今已經實行了二十多年,是大陸建政以來所實行的最穩定的一個財政體制,不僅大大緩解了中央財政的困境,加強了國家宏觀調控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分稅制讓大陸中央財政占比居主導地位,中央奪回了經濟大權。
另一個大陸重大的稅改政策則是2016年的「營改增」,在「分稅制」實施後,大陸稅收主要分為國家(中央)稅與地方稅,前者以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為主,後者以營業稅與個人所得稅。

2014年6月1日起,大陸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範圍。圖為廈門中國電信展館。(中新社資料照片)
2014年6月1日起,大陸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範圍。圖為廈門中國電信展館。(中新社資料照片)

營改增 理順央地事權

顧名思義,「營改增」是要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換言之,新制將這個財源從地方手中移交給中央管轄,一方面可避免政府重複課稅的疑慮,達到減稅降負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讓中央財稅權更為集中,以加強稅收監管。
不過,隨著分稅制、營改增的推進,大陸中央與地方稅務量明顯越來越不平衡,尤其在「營改增」之後,大陸國家稅務局的業務量爆增,而地方稅務局卻因此出現人力過剩的情形。如何理順央、地稅務機關的事權關係,讓央、地稅務更加平衡,成為大陸中央近兩年思考的議題。
在這個情況下,2018年,大陸中央大動作推動稅務體制改革,將中央、地方稅務機關合併為一,即「國地稅合併」。距離1994年因分稅制而分家的國家、地方稅務機關,25年後,兩者再度合而為一。
統一後的稅務機構實行垂直領導體制,需要對中央和地方雙方負責,中央和地方系統要成為一個整體,將稅收治理逐步上升納入兼顧國家品質發展體系當中。
不過,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現在國地稅合併剛剛起步,還處在探索階段,未來大陸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權力分配還需要根據財稅體制發展趨勢進行調整,在共同探索中進一步磨合。(記者梁世煌/專題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