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第1077條記載「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提到自結婚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起30日內,若有一方不願離婚,可以在30日內向結婚登記機關撤回申請;如超過30日,雙方應親自到結婚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者視同視同撤回離婚申請。
對此,大陸全國人大常委委員李鉞鋒稱,該法立法的初衷是為了避免婚姻雙方因衝動而輕率離婚,因此法院在審理一些離婚案件時,會在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給予一定期限進行考慮,期滿後再根據雙方態度來決定是否進入離婚訴訟。
不過,李鉞鋒表示,如果婚姻中存在重婚、家暴、遺棄或惡習等狀況的,就沒有設置冷靜期的必要。
離婚冷靜期在大陸網友間也引起極高的討論熱度,在微博上搜尋次數多達267萬次;但網友的評價卻相當兩極,有人認為兩人在一起不容易,不應該衝動行事;但另一派人觀點則是,結婚離婚都是公民權利,行使權利不需要拖泥帶水,政府機構也不該超過當事人意願。
此次審議民法典草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提出包含離婚冷靜期在內共7個重點,如見義勇為造成受助人損失可免負責、借貸契約未載明利息一律屬免息以及遺囑必須列印簽名才有效,填補了不少過去立法空白,將有效減少私人糾紛。(記者/蔡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