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5・旺報-綜合報導

2020-06-15・旺報-綜合報導
港國安法專責警隊 設忠誠度門檻

不應溯及既往 大律師公會提11項要求

大陸全國人大在上月底通過「港版國安法」,雖草案尚未出爐,不過保安局已表示將成立專責警隊;遴選標準除品格與能力外,對港忠誠度也列為篩選指標。另方面,香港大律師公會對國安法提出11項要求聲明,要求包含約束人大釋法、不應溯及既往及中央在港機構不應有刑事豁免權等,並強調審理相關案件應保留陪審團制。

▲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新華社資料照片)
▲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新華社資料照片)

大陸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後,由誰執法一直是外界關注的焦點,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4日透露,警方已著手籌備專責單位來落實國安法,預計將由警務處長鄧炳強領導,負責收集情報、調查及訓練人員。

執法參考澳門模式

李家超稱,專責警隊的實際人手,屆時會按照公布後的條文而定,不過隊伍成員將會被要求具備敏銳的洞察力與分析能力,同時還得對成員對港的忠誠度等認同進行品格審查,對國家安全維護的看法符合當局要求才可能獲選。
執法層面上,李家超認為,可參考澳門模式,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直接進行特首匯報;李家超補充稱,設立專責隊伍是為了更好執行法律,這同時也是人大會議決議的一部分。
不過香港大律師公會卻對還未明朗的港版國安法表達擔憂,提出聲明與11項要求來限縮國安法權力。聲明提到,條例應包含被告人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受審,以確保受告人法律權益得到保障;另外,全國人大常委雖擁有《憲法》、《立法法》的解釋權,但應自我約束,除非終院主動提請,否則不應釋法。

憂收窄法律權力

外界近來關注大陸中央可能在港設立國安機構,該聲明也呼籲,隸屬於中央的國安部門應受到《基本法》第22條的約束,不應得到刑事或民事豁免權;另外公會要求,港版國安法應在香港自行訂定國安法後自動終止。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從大律師公會聲明可感覺到對於國安法憂慮,但國安法上路已是必然,收窄法律權力是「無奈地面對現實」。

(記者/蔡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