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3・旺報-綜合報導

2019-01-03・旺報-綜合報導
陸個人代購、微商 須登記納稅

《電商法》上路 不得隨意刪評、禁搭售產品或服務

大陸《電商法》今年起開始實施,其中規定個人代購、微信商戶等電商經營者都須登記納稅、商家不得隨意刪除購買評價、禁止強制搭售商品或服務給消費者,以及針對消費者權益及安全加強保護,另外,針對像共享單車這類電商也做出規範,若用戶押金退還不準時將被罰款。

目前大陸網路消費模式五花八門,根據大陸新《電子商務法》規定,除了傳統代購外,主播、抖音賣貨、微信商戶或在淘寶開店的個人賣家均屬電子商務經營者,都必須辦理登記並履行納稅義務,而從事跨境電商的經營者,也要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

河南某一微商展示當日所需發貨的快遞訂單。(新華社資料照片)
河南某一微商展示當日所需發貨的快遞訂單。(新華社資料照片)

搭售商品 要求揭露訊息

對於賣家來說,現在也不能逼迫買家刪除購買評價與心得了,在新《電商法》下,電商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平台給予的評價,同時法律還規定,電商平台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進行評價的管道,否則可能將被處以最高50萬人民幣罰款。

主動搭售商品或服務給消費者也是部分電商的營利手法,例如,消費者購買機票時,常被默默捆綁各類保險、酒店及門票優惠券,現在也被禁止。《電商法》規定,經營者搭售商品或服務,要明確提醒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此作為預設同意的選項。

還有消費者表示,每年雙11,賣家總以訂單多、快遞配送高峰期為理由延遲送貨,今年雙11不會再出現這種情況,法律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及電商送貨及發貨,應當遵守與消費者承諾的服務規範和時限交付貨品給消費者。

共享平台 準時退還押金

新的《電商法》也將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安全,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電商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依法將承擔相應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近期大陸超過千萬用戶於線上排隊等待退還ofo小黃車押金,以及之前多家共用單車相繼倒閉讓用戶押金「打水漂」亂象,《電商法》也對此事做出規定,電商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應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消費者開出不合理條件;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消費者,經營者也應及時退還。

(記者/林汪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