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雄市長韓國瑜赴港澳會見中聯辦主任一事,陸委會緊急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比照赴陸建立審查機制,陸委會主委陳明通3月27日表示,因為情勢變遷覺得應修法,但不建議用「韓國瑜條款」這個名詞。外傳陸委會要對韓國瑜開罰新台幣50萬元,陳明通說,沒這麼快,還是要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所以要韓國瑜先來說明一下。
陳明通說,韓國瑜進中聯辦這是很敏感的政治行為,引起各方面許多爭議,包括香港整個社會譁然;陳菊過去在高雄市長任期內訪港,也沒有進中聯辦,歷屆的市長,包括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都沒有人進中聯辦。
陳明通指出,主要是中共總書記習近平1月2日提出「習五條」推動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整個形勢與過去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政府認為赴香港、澳門也應該比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政務人員及直轄市長、縣市長及涉密人員建立審查機制,目前草案已經完成,將會盡快送立法院審議。
是否確定將對韓國瑜祭出50萬元的罰款?陳明通回答表示,希望韓國瑜先來說明,還是需要事實認定,沒那麼快,只是法條規定最高可罰50萬,但還是要經過程序來認定,看是否有政治性的「合作行為」。
「韓國瑜條款」主要是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之1,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質詢時問,陳明通說主張台獨是言論自由無罪,主張「九二共識」則認為不妥就可以修法?「九二共識」違反那一條法律?台灣言論自由價值只值50萬?台灣是法治國家依法行政,講「九二共識」就要修法處罰,是扣人帽子羅織罪名,淪為政黨惡鬥打手。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問,目前對地方首長赴港澳法令沒有限制,要求韓國瑜限期向聯審會報告以釋疑慮,疑慮在那裡?陳明通說是去中聯辦且關門會談引起爭議。曾說當時有30多位官員,10多位市議員隨行,疑慮在那裡?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質詢時表示,韓國瑜只是一個地方首長,能代表政府簽什麼約?就算簽了能算數嗎?陳明通表示,韓國瑜竟然進去中聯辦,有疑慮當然會請韓國瑜來說明。(記者/林永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