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視為大陸資本市場「根本大法」的《證券法》修訂草案4次審議稿主要內容近日對外揭露,其中市場關注的兩大焦點包含大幅度提高證券違法裁罰上限,以及針對證券發行制度改革如科創版註冊制等,尤其最新草案中的違法裁罰力道經修訂後,部分行為罰款甚至翻近17倍,讓A股生態面臨大變局勢。
這次修訂中,也對註冊制規定特地專設一章節。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趙旭東認為,註冊制目前被授權在科創板適用,今後當然有可能擴大到其他板塊。因此,《證券法》草案對註冊制適用範圍規定具有一些彈性,會更有利於保證法律靈活性和未來市場發展。
新增內容6面向
值得關注的是,早在2015年12月,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授權國務院,針對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去年2月再延長授權至2020年2月29日,此次《證券法》修法也存有趕在授權期限前落地的急迫性。
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將在23日至28日舉行,其中待審法案涉及範圍廣、利益多,加上各方觀點不一,讓修法形成共識更艱鉅。
據《券商中國》報導,觀察最新草案內容,此次最新修訂版本的新增內容有6面向要點。第一是針對科創板註冊制設專節;第二是為員工持股和小額發行開綠燈,鼓勵企業展開員工持股計畫,以及開放存託憑證納入證券範圍。
禁止規定更具體
在下市制度上,取消暫停上市交易制度;明確禁止違規利用財政資金,對銀行信貸資金買股票等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更加具體化,以及增加證券糾紛調解規定,並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打擊力道。
其中受到市場關注的一大焦點,正是來自於大幅提高證券違法成本,例如對內線交易、市場操縱、虛假資訊等行為最高罰款金額,從之前3倍提升到5倍,訊息揭露違法最高罰款增至200萬(人民幣,下同)。
草案甚至列出發行人如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註冊等,將處以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款,從過去60萬元拉至1000萬元,處罰力道狂翻近17倍。
(記者/吳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