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國家發改委近期發布最新公告,宣布第3個10年(2021年至2030年)西部大開發政策確定延續,且擴大優惠條件,讓主營收入占比至60%的內外資企業,可享15%所得稅優惠。不過,台商若有意前進大陸西部投資,必需符合各地鼓勵類產業目錄等相關規定。
大陸官方鼓勵沿海地區產能向內陸遷移,以大陸西部地區的經濟大省四川來看,台商腳步也逐漸邁進。從近日四川省台辦公布數據顯示,今年第1季四川新增台資企業達25家,並有2家台商進行增資,合計新增投資總額為1.66億美元。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也提醒,預計或已經在大陸西部設立企業的台商,應隨時注意《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修訂,若企業主營業務項目從中被刪除,將恢復使用25%的一般企業所得稅率。
觀察大陸官方為擴大西部地區發展,從2001年首度實施為期10年的「西部大開發政策」,關鍵策略包含加快基建、生態環保建設、調整產業結構、發展科學教育事業與加大改革開放力道等。其中涉及省分城市包含如四川、重慶、廣西、貴州、雲南、新疆等,如今第2個10年也即將在今年底期滿。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大陸財政部等多部門聯合發布新公文,除宣告西部大開發第3個10年政策將延續、持續提供稅收優惠外,更進一步加碼放寬,讓可享15%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條件,從主營收入占比70%降至60%。
但徐曉婷提醒,有意投資大陸西部的台商若要適用優惠,需同時滿足2個條件,包含企業設立於西部地區,並需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項目,且主營項目收入占比需符合規定等。
(記者/吳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