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9・旺報-綜合報導

2020-12-29・旺報-綜合報導
陸整治股市名嘴 罰款無上限

通過刑法修正案 A股迎雙法合一

面對股市非法吸金與股市名嘴亂報明牌等亂象,大陸已通過刑法修正案,將從2021年3月起開鍘。新法明訂,今後凡是個人涉及股市違法事件,罰款將無上限,同時對資訊造假等相關人員,也是零容忍,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這項重磅新規可望有效遏阻在股市興風作浪的炒手。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大陸刑法修正案26日獲審議通過,補齊了制度的不足,證券法與刑法共振。A股將迎來「雙法合一」時代,今後想在大陸股市翻雲覆雨的股市炒家,將面臨更高的成本,以及更高的刑期。這項新修正案也將從明年3月起上路。

▲四川成都一證券營業部大廳,股民查看股市行情。(中新社資料照片) 
▲四川成都一證券營業部大廳,股民查看股市行情。(中新社資料照片)

刑期上限提高至10年

這次通過的刑法修正案,最大的亮點是對違法違規的處罰金額大大提高,個人罰款無上限。比如欺詐發行對個人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至5%修改為「並課罰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對單位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至5%提高至20%至1倍。
其次對資訊披露造假將責任人罰金數額則由2萬元(人民幣,下同)至20萬元修改為「並課罰金」,取消20萬元的上限限制。另外將資訊披露造假相關責任人員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對於律師、會計師等仲介機構人員在證券發行、重大資產交易活動中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明確適用更高一檔的刑期,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這次修法後對股市名嘴也是採取零容忍的立場,將成為打擊的對象,杜絕這些亂報明牌的股市炒手在股市中為非作歹。

防範新型操縱市場行為

專家解析,新法將強化上市公司「關鍵少數」的刑事責任。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欺詐發行、資訊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公司披露虛假資訊等行為納入刑法規範範圍。特別是進一步明確對「幌騙交易操縱」、「蠱惑交易操縱」、「搶帽子操縱」等新型操縱市場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業者透露,修正案對董監事、大股東、實控人以及關鍵少數仲介機構的處罰加大,威懾力是空前的。這肯定會促使重組造假機率降低,仲介機構會更加審慎,以後不能再隨便報明牌了。

(記者/龔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