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8 傅沁怡/台北報導

大陸證管新制 勤業眾信提醒KY台商注意

針對大陸境內企業間接境外上市備案規定實施,勤業眾信表示,台商宜關注備案遵循要求與可能的稅務曝險影響,其中KY型態回台掛牌企業多數營運重心分布海外,尤以大陸占大宗,這類KY上市公司均可能符合上述條件。

中國證監會2月17日發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及監管規則適用指引1-5號,要求符合資格的企業與其主承銷商於赴境外上市或發行有價證券時需向證監會進行備案,且於3月31日起生效實施。

若未履行備案程序或備案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證監會可針對境內企業、境內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以及前述相關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罰款,例如發行人罰款金額最高人民幣1,000萬元。

但勤業眾信也表示,依大陸公布內容,自施行日起,屬於備案範圍的境內企業已在境外發行上市,或於施行日前已獲境外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同意且無需重新履行發行上市監管程式,並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發行上市者屬於存量企業,並無要求立即備案,若後續涉及再融資等事項時再行備案即可,因此對已在台掛牌的企業影響相對較低。

一般而言,以KY公司型態回台掛牌企業多數營運重心分布海外,尤以大陸占大宗,這類KY上市公司均可能符合上述條件。另外,若以台灣公司為主體掛牌但主要經營活動或收入在大陸者,仍可能也需遵循相關備案規範。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廖家琪提醒,此新規對於台商預計回台上市或至大陸以外地區上市者影響相對重大,建議企業宜儘早瞭解法令規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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