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9 陳碧芬/台北報導

產創條例年久失修 創投公會倡議修法鼓勵新創

(創投公會理事長邱德成28日在立法院「優化台灣創投暨新創」公聽會,說明創投業界對產創條例修法之意見。圖/創投公會)

2000年啟動的《產業創新條例》,依循產業邁向多元發展,改以功能別的獎勵為主,就創新研發、留才攬才、新創事業、智慧轉型等,營造產業發展環境。創投公會提案立法院修法,擴大新創投資抵減、增加企業併購新創視同研發投資抵減等三項,協助新創籌募資金;另外也提出恢復創投的股東投資抵減,推動恢復創投的往日榮光。

28日創投公會攜手創投、新創及學研單位,在立委林楚茵及邱志偉共同舉辦的公聽會上,針對產創條例提議增訂第10條之3、第23條之4,並修正第23條之2,內容包括天使投資的租稅優惠,對新創的籌資至關重要,應擴大適用範圍,將法人納入;同時刪除100萬、300萬元等不合宜等限制。

創投公會理事長邱德成表示,基於扶持新創產業,向政府爭取重啟創業投資的股東投資抵減,透過創投基金,吸引社會龐大游資,將資金引入核心戰略產業,投資新創事業。

依據台經院早期資金投資平台FINDIT統計,自2015年至今,全台新創家數由2,381 家成長至 4,454 家、新創獲投件數由150件提升至326件、新創獲投金額由4.2億美元成長至19.1億美元。

台灣新創環境雖有發展,政治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蕭明福指出,日、韓近年擴大創造私募基金投資的誘因,及允許對特定智慧財產權進行投資、進行矽谷式 的創投基金監管、為早期新創公司引進1兆韓元的創投資金,新增技術創新併購擔保及增加新創併購基金、給予更多併購租稅優惠,提供價值1,000億韓元的出場基金,值得台灣更為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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